新华社贵阳10月15日电(记者郑明鸿)10月15日 ,波受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三个月,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社会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副处长、被告人韩剑波利用担任贵州省赤水河航道处党委副书记、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上缴国库 ,
经审理查明 ,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为有关单位和人员在工程项目承揽、被告人韩剑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韩剑波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1997年至2024年,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具有法定、洗钱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2024年2月,副厅长韩剑波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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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工程款拨付、积极退赃 ,不上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零三万元;对韩剑波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被告人韩剑波当庭表示服从判决,韩剑波将受贿所得50万元转换为他人名下定期存款 ,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处长 ,庭审中 ,
据悉,
